关于父母与子女这方面的问题

时间:2024-09-01 作者:长春律师

在父母离婚后,若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这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面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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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保障子女的探视权是父母双方的责任。《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探视权,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双方都有权探望子女。若一方阻碍探视,另一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确保子女能够充分享受与父母的亲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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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首先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判断。通常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确保子女的生活水平不因父母离婚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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