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死了怎么做亲子鉴定?

时间:2024-03-10 作者:长春律师

【法律分析】:资料有: 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准生证 注意: 孩子的名字要起好,到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如果超过一年不办理,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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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资料有: 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准生证 注意: 孩子的名字要起好,到当地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如果超过一年不办理,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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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做法:父或者母可提出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请求。申请人主张经法院同意受理后,具体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法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结果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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