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只举办了婚礼结婚3个月左右,女方要求离婚需要退还23万彩礼吗?

时间:2024-04-01 作者:长春律师

《民法典》规定女方要离婚彩礼原则上是不需要退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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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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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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