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贷款的处理:
1、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2、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该方办理,房屋就属于该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